財政部指出,由於智慧電動車產業為台灣四大新興智慧型產業及六大新興產業中綠色能源產業重要之一環,為配合行政院「智慧電動車發展策略與行動方案」,增訂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3,自100年1月28日起,免徵完全以電能為動力的電動車輛應徵的貨物稅,免稅年限將於今年1月27日屆滿。
財政部表示,這項免徵貨物稅實施近3年以來,以離島常見的電動機車為例,退稅案件約2萬多件,退稅新台幣7238萬元;純電動汽車約346輛,約退稅7122萬元。
財政部指出,考量台灣電動車產業目前尚處萌芽階段,有繼續推動示範運行及稅賦減免必要,決定延長免徵完全以電能為動力的電動車輛的貨物稅3年,提高民眾購買相關車種誘因,提升電動車輛普及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