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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險賣健康險 擬不具死亡給付

中央社/ 2014.01.22 00:00
(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22日電)金管會預告,未來產險賣的健康險以填補生病、醫療產生的費用為主,不可以具有死亡給付的項目,以利與壽險所賣的健康險保單有所區隔。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預告修正「財產保險業經營傷害保險及健康保險業務管理辦法」,要求未來財產保險賣健康險,除了重大疾病險、癌症險之外,不可以含有死亡給付。

金管會表示,過去發現有3到4家的產險公司,賣健康險附加傷害保險,承保範圍是因病死亡也有死亡給付,也就是說,死亡理賠一筆理賠金,這樣的健康保險就跟壽險業所賣的健康險毫無差別。

金管會指出,考量與壽險所賣的保單區隔,與產險業行業特性考量,因此預告未來產險銷售健康保險應該以填補費用為主,不應該具有死亡給付,同時金管會也要求產險業不可以巧立名目變相給付,例如給予慰問金或是喪葬費用等。

金管會認為,產險業的重大疾病或癌症保險商品,雖含有死亡給付項目,然屬特定疾病所致的死亡,所以沒有與壽險業所賣的保單混淆的疑慮,因此重大疾病險、癌症險仍可保有死亡給付。

金管會表示,雖然產險所銷售的健康險去除死亡給付的項目,但風險也大為降低,所以保費也相對便宜,估計保費可以再降1成以上。

金管會指出,產險擬不可以賣具有死亡給付的健康險,預告之後依照行政程序,最快也要農曆年後公告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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