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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放空期貨大撈 胡宗賢賠千萬

中央社/ 2014.01.22 00:00
(中央社記者王朝鈺新北市22日電)雙炸案被告胡宗賢原本欲藉由製造大規模災難,透過放空期貨獲利,沒想到反慘賠1237萬元,剩下245萬元也遭法院沒收。

新北地方法院指出,胡宗賢涉嫌夥同計程車司機朱亞東,於去年4月12日上午9時1分,由朱亞東從高鐵台中站上車,將2只行李炸彈放上高鐵列車。

胡宗賢隨即在9時13分,以網路分5次下單,放空摩根台股指數期貨500口,除繳交保證金新台幣1482萬餘元外,並設定成交價為281.2點。

法院指出,胡宗賢先前未曾有過單次交易口數超過100口的情形,如果當天摩台指下跌,每跌1點,胡宗賢即可賺進5萬美元。

胡宗賢在法院審理時辯稱有設停損點,表示並非有十足把握,試圖規避犯罪行為與期貨交易的關連性;但法院細推時間點,胡宗賢是在下午1時7分才設定停損價位為282點,並非置放高鐵行李炸彈的當下。

法院認為,4只分別放置在高鐵及立委服務處的行李炸彈,並非如被告預期釀成重大災害,胡宗賢為了避免虧損,才會設停損點。

另外,判決書指出,胡宗賢擁有期貨證照並投資股票市場至少20年,且開設新加坡星展銀行帳戶,顯然為了方便他逃亡期間,能將摩台指期貨交易所得,匯往帳戶內供花用。

胡宗賢原本欲藉由製造大規模災難,透過放空期貨方式藉此獲利,沒想到最後反而慘賠1237萬元,設於期貨公司內的帳戶,剩下245萬元也法院沒收。

檢方曾對兩人的行徑,以「計劃縝密,手段狠毒,默契不佳,手法笨拙」16字形容,更以「笨賊一籮筐」作為結語,胡宗賢今天與另一名被告朱亞東分別被判處22年及12年徒刑。檢方表示,尊重法院判決,待收到判決書後再研議是否提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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