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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毅夫案 監委:約詢是祕密

中央社/ 2014.01.22 00:00
(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22日電)監委葉耀鵬、趙昌平調查林毅夫案,今天約詢法務部、國防部官員;監委態度低調,只說調查是祕密;國防部則強調,立場不變。

監委葉耀鵬、趙昌平調查林毅夫案,今天分批約詢法務部、國防部,包括,法務部檢察司司長張文政、法務部次長吳陳鐶、國防部法律事務司長周志仁等官員。

主查監委葉耀鵬會前受訪時強調,監院不去考量政治立場,一切就法論法。約詢結束後,葉耀鵬不願透露相關內容,只說調查過程屬祕密。

法務部官員會後未受訪,快速上車離去。

國防部法律事務司長周志仁在電話中受訪指出,不能透露監察院約詢內容,只能說,「國防部的立場沒有變」。

周志仁說,陸海空軍刑法第3條規定「現役軍人犯本法之罪後,喪失現役軍人身分者,仍適用本法處罰」,換句話說「他(林毅夫)的法律上的罪名,絕對不會變動」,也沒有所謂通緝時效的問題。

對於林毅夫案,葉耀鵬先前受訪指出,林毅夫案圍繞在「追訴權」的問題上,「追訴權本來就是一種人權的設計,為何追訴權要有時效,是因為任何人做錯事、犯了罪,你不能讓那種持續不穩定的狀態一直持續下去,所以就會有時效制度的設計,這個就是保護人權」。

監委葉耀鵬、趙昌平98年間曾糾正國防部。當時糾正案文認為,國防部對林毅夫案多年來採淡化消極處理態度,且對「叛逃人員」的法律適用問題,仍未定論,傷害國軍威信並影響當事人權益。

糾正案文也說,國防部軍法司91年研處意見指出,林毅夫叛逃事件都已罹於追訴權時效,無法再對其追訴。但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檢察署卻以「繼續犯」偵辦,而未「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103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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