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蔬汁標示純度 7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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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年前
(中央社記者陳清芳台北2014年1月22日電)食藥署今天公布,市售包裝果蔬汁的純度標示規定,提前一年至今年7月生效,不含原汁的產品,必須誠實標示「無果蔬汁」。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說,按照新規定,果蔬汁總含量達10%以上者,需標示原汁含有率,而且必須名實相符,如果是綜合果汁,例如柳橙加鳳梨或芭樂加芒果,品稱也要按所含果汁比例,依序如實揭露。

果汁總含量未含10%的產品,新規定要求外包裝正面處顯著標示「果(蔬)汁含量未達10%」,或直接標示原汁含有率。

至於未含果蔬汁者,應於產品外包裝正面顯著處標示「無果蔬汁」;如品名含果蔬名稱,應於品名中標示口味、風味字樣,例如:檸檬風味、橘子口味的飲料。

食藥署指出,新規定不適用草莓牛奶、水果啤酒等乳製品或酒類。

食藥署已預告修正「宣稱含果蔬汁之市售包裝飲料標示規定」草案,意見評論期至今年2月19日止,規定生效日期原訂民國104年7月1日,現提調整至今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