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泰國看守政府宣布,曼谷與周圍省分若干地區22日起實施緊急狀態法60天,但政府還未準備驅離抗議群眾,抗議集會照常進行。
看守副總理差林(Chalerm Yoobamrung)表示,由於抗議團體「人民民主改革委員會」(PDRC)抗議活動轉趨暴力,迫使政府必須實施《緊急狀態法》。
不過,人民民主改革委員會領袖蘇德(Suthep Thaugsuban)隨即回應,曼谷集會活動仍會繼續進行,不會受緊急狀態法影響。
《緊急狀態法》賦予安全機構廣泛權力,可實施宵禁、逮捕嫌疑犯、審查媒體、禁止5人以上政治集會,並宣布泰國部分地區為禁區。
曼谷之前實施國內安全法,警方僅在2013年12月時兩度以催淚瓦斯驅離抗議群眾,但是未真正進行清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