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林姓已婚男子與徐姓男子的妻子是舊識;2人曾在車上有不當男女關係。
前年4月間,徐男下班回家,發現房門反鎖,一直按電鈴,都不見妻子開門,等到妻子開門後,發現林姓男子躲在屋內房間,怒告林男相姦罪。
被人夫打 還苦苦糾纏
林男得知挨告,竟至徐家狂按門鈴,要求徐撤回告訴,否則要繼續按電鈴,但見徐遲未開門,便離開徐家;屋內的徐男愈想愈火,趁林未走遠,追上前掄拳猛 K他右眼,致林右眼瘀青、紅腫。
徐妻為挽回婚姻,向丈夫保證不再見林;林男屢屢約不出徐妻,又跑至徐家,先刺破徐男的汽車輪胎,再打電話給徐妻,「妳如果離婚,我50萬元給妳,好否?」「妳要不要叫我老公,妳的下體我都拍下來了,我要拿給他老母。」
聲稱沒照 仍被判3月
檢察官調查後,未找到林與徐妻通姦事證,處分不起訴;法院審理時,林男坦言並沒有徐妻的下體照,基隆地院認為,林男以持有徐妻下體照,令徐妻心生恐懼,依恐嚇罪判林男3月徒刑,另毀損徐男的汽車輪胎則判拘役5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