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常務副署長張子敬說,取締環境污染政府責無旁貸,很多事件都會發生在陰暗角落,環保署透過公權力取締往往花費很多心力,需要民間支援。環保署自民國87年以來也一直有獎勵辦法,現在每年編列180萬元預算,獎勵金上限是20萬元,可能因為太低沒有引起迴響;而此次的獎金最低為20萬元,最高達100萬元,希望能激起民眾多多響應,發完為止。
環境督察總隊陳咸亨總隊長表示,檢舉對象大致可以分成兩類,「重大水質污染」及「重大事業廢棄物污染」,經檢舉後查證屬實並裁罰1千萬元以上的案件,檢舉人即可獲得檢舉獎金,以裁罰金額的2%計算獎勵額度,而未符合條件的案件也會以獎勵上限20萬元的「獎勵民眾舉發污染案件實施要點」審核發放獎勵。
陳咸亨說,全國民眾都可以檢舉,但若檢舉人使用假名或匿名、事證來源為公務單位或因執行公務而發現、檢舉人為公職人員、檢舉案件已被環保主管機關查獲等情況,不會發獎金。環保署強調,檢舉案件的受理、審查以及發給獎金,均會以保密方式進行,並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的相關規定,請民眾放心檢舉。
檢舉必須備妥違法行為的相關證據,以及事件發生的地點、管線的位置、違法行為人或單位的資料,以及檢舉人個人的真實姓名、身分證字號、地址與聯絡方式,以電子郵件寄到「[email protected]」,或寄信至「台中郵政第47-93號信箱」向環保署檢舉。詳細規定請參考:http://goo.gl/nanZ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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