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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將行緊急狀態法 為期60天

中央社/ 2014.01.21 00:00
(中央社記者林憬屏曼谷21日專電)泰國看守副總理蘇拉朋(Surapong Tovichakchaikul)今天宣布,政府決定明天起在曼谷與鄰近省分部分地區實施緊急狀態法,為期60天。

一起發布這項消息的看守副總理差林(Chalerm Yoobamrung)表示,政府必須實施緊急狀態法,因為抗議團體「人民民主改革委員會」(PDRC)抗議活動轉趨暴力。

緊急狀態法賦予安全機構廣泛權力,可實施宵禁、逮捕嫌疑犯、審查媒體、禁止5人以上政治集會,並宣布泰國部分地區為禁區。

但人民民主改革委員會領袖蘇德(Suthep Thaugsuban)隨即回應,曼谷集會活動仍會繼續進行,不會受緊急狀態法影響。

曼谷之前實施國內安全法,警方僅在去年12月時兩度以催淚瓦斯驅離抗議群眾,未真正進行清場。

雖然緊急狀態法賦予政府不小的權限,可要求軍隊驅離集會人群,但過去反政府的黃衫軍占領機場,軍方並未和政府合作驅離占領行動,外界解讀軍方立場傾向黃衫軍以及這次的反對派。

這次看守總理盈拉(Yingluck Shinawatra)政府實施緊急狀態法,但根據當地媒體報導,軍方不願參與,因此相關維安工作目前仍由警方負責。

2010年親政府的紅衫軍示威活動,軍方與當時擔任副總理的蘇德合作,等待一段時間後最終採取鎮壓行動,結束了紅衫軍抗爭活動,但這3年來,蘇德和軍方都遭批評謀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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