昇陽科: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對新能光電資金貸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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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23款1.事實發生日:103/01/21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新能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持股17.54%之轉投資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682288(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200000(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00000(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1.機器設備1.319億元2.保證本票面額2億元(2)價值(仟元):33190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1768888(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7141655.計息方式:不適用,因截至目前為止未撥貸6.還款之:(1)條件:不適用,因截至目前為止未撥貸(2)日期:不適用,因截至目前為止未撥貸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90581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4.26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其他10.其他應敘明事項:公司貸與他人之資金來源為營運活動流入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