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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士法提覆議 江揆要閣員勿重蹈覆轍

新頭殼newtalk/新頭殼newtalk 2014.01.21 00:00
新頭殼newtalk2014.01.21 謝莉慧/台北報導

行政院今(21)日上午召開臨時院會,以「地政士法」第51條之1修正條文有窒礙難行之處,將依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規定,在馬英九總統核可後,移請立法院覆議。但據會後行政院發言人鄭麗文轉述,閣揆江宜樺在會中做出許多提醒,希望各部會首長對於立委所提、關乎自己業務的修正法案不要掉以輕心,以免重蹈覆轍;而內政部長李鴻源則在會中不發一語,沒有表示任何意見。

江宜樺指出,遇到立委主動提出的法案或修正案,一般而言,相關部會都比較沒有這麼高的關注度,但若發現有窒礙難行之處,應該在立法院程序委員會列入議案前,就要有所反應,如果已排入議程,各部會應該在開始審查前,主動向提案立委進行溝通說明;如果該法案的影響非常重大,提案立委仍堅持要將提案列入審查,江宜樺特別提醒各部會首長應該儘速備妥相關說帖,向委員會的召委及國民黨團說明並請求協助。如果該爭議法案已進入委員會審查階段,提案委員也希望議案通過的話,主管部會就應該提出必要措施,可請主席裁示該議案是否可以另外擇期審查,或召開公聽會,爭取將該議案交付黨團協商。

江宜樺表示,如果像這次的「地政士法」第51條之1修正條文一樣,已經委員會決議沒有爭議而出了委員會,各部會應該要立即回報行政院,同時,商請各黨團在該議案列入院會討論事項時,交付朝野協商;在協商階段,部會首長還是必須積極與委員進行溝通,如果協商期屆滿1個月,要訴諸表決時,也應該請執政黨團有動員的準備,給予行政團隊支持。

行政院秘書長陳威仁也進一步指出,立委提案修法背後通常有特別考量,部會在答覆立委時,必須尊重立委修法的原因與考量,不能以「不宜推動」一句話做為搪塞的理由,應該積極了解提出周延的解決方案,針對問題解決問題,避免因為個別法條,出現見樹不見林的後遺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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