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地政士法規定,地政士應於買賣受託案件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30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登錄土地及建物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立法院3日三讀修正通過地政士法部分條文,若地政士違反上述規定,「經主管機關限期改正而未改正者」才處罰鍰。
行政院上午召開臨時院會,通過地政士法覆議案,將呈請總統核可後,移請立法院討論。
張金鶚出席市政會議後記者會,接受媒體聯訪時表示,地政士法修法後,市場僥倖心理將出現,實價登錄信心也將破功,虛假不實狀況恐將發生,這不應該。
他說,實施實價登錄政策1年多,未窒礙難行或冤枉被處罰的地政士,若修法造成實價登錄破功,顯然應支持行政院做法,展現政府積極處理房地產態度。
至於若房地產買賣方提供資訊有誤,造成地政士代辦困難?張金鶚表示,地政士有專業,執行過程中有查證義務,若無法掌握事實,有失專業服務。
他說,中央與地方政府立場一致,目標是如何讓房地產更健全,達到居住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