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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通行費1元 得再多花5元

中央社/ 2014.01.21 00:00
(中央社記者陳靜萍台中21日電)國道實施計程收費後,一名40多歲陳姓男子每天開車往返豐原及台中,但為繳1元通行費,他必須多付5元手續費,直呼不公。

台中市議員謝志忠及廖述鎮今天召開記者會指出,由於台中縣市合併後,許多民眾被迫必須改往台中市區上班,計程收費實施後,豐原交流道到中港交流道,遠通電收的計程是10.6公里,每天開車往返,扣除20公里免通行費,需繳交新台幣1元通行費。

謝志忠指出,陳情的陳姓男子未裝eTag,為了繳交這每天1元的通行費,每筆必須多繳5元的手續費,而遠通電收全台有26個直營門市,台中只有4個門市,其中3個在國道休息站,民眾若不願多繳手續費,就得花更多油錢開車到遠通門市繳費。

謝志忠說,計程收費是使用高速公路的通勤族每天都必須面對的事,大豐原地區涵蓋了豐原、潭子、大雅、神岡、東勢、新社、石岡、和平等8鄉鎮,影響所及約有數10萬人。

謝志忠要求遠通電收應該建置更多便民的通行費收費方式,不能因為用路人不裝eTag就進行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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