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左右,香港蘋果日報及壹週刊引述消息,報導章子怡捲入前中共重慶市委書記薄熙來案,並曾與薄熙來「進行不道德交易」。
章子怡要求蘋果日報道歉不果後,去年中向香港法院對蘋果日報和壹週刊提起誹謗訴訟並索償。
綜合本地媒體報導,章子怡在起訴狀中指香港蘋果日報及壹週刊先後刊登有關報導。另外,台灣蘋果日報及其網站也有刊載。
報導表示,法庭本來准予蘋果日報等呈交抗辯書,陳述抗辯理由,但它們在過去一年半時間先後3次申請延遲呈交抗辯書。
為此,法庭認為報刊「根本無從抗辯」,昨天判蘋果日報等敗訴,須賠償39.6萬元,當中23萬元為律師費。
據報導,蘋果日報曾解釋,刊登的消息來自「博訊新聞網」,但章子怡在起訴書中指出,報刊未經查證及未向她求證就刊登有關報導,等同進行失實指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