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案被告、時任遠倉公司總經理特別助理職務的周繼鵬則經減刑後,遭判刑7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這起購地案是當初王令麟擔任遠倉董事長時,為出脫楊梅土地給台開信託,明知台開已評估購地案不可行,仍邀台開高層打球、餐敘,然後在土地脫手後,自台開和遠倉公司獲利上億元,損害台開與遠倉公司投資人權益。
判決指出,法官審酌兩人被控向他人購買遠倉公司部分,已經判決無罪確定,本件僅就遠倉公司出售土地給台開公司,疑涉背信部分、虛列購地成本、虛偽記載會計憑證、帳簿,以及不實鑑價報告等部分為審判。
判決指出,背信部分罪嫌不足,其餘部分涉犯偽造文書及違反證交法罪均有罪,法官審酌本件自繫屬第一審迄今已近13年,依民國96年減刑條例及刑事妥速審判法減刑規定,予以量刑。
王令麟在台開購地案一審依違反證券交易法、商業會計法、偽造文書、背信與詐欺等罪,判刑4年;更二審被改判為9個月,得易科罰金。
王令麟因力霸東森弊案判刑定讞,去年11月1日已入監服刑,他今天未到庭聆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