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今天上午召開環評大會,討論「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第3期發展區(后里基地-七星農場部分)開發計畫環說書」(後簡稱中科三期)審查結論訴訟案。
中科三期原本在民國95年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第142次環評大會決議「有條件通過」,後因后里農民向行政院提訴願及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訴訟請求撤銷原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在97年判決撤銷環評結論,環保署提上訴,未命中科暫時停工。99年最高行政法院判決駁回環保署上訴,撤銷環評結論定讞。
之後環保署決議,延續審查此案,農民再提行政訴訟,請求確認國科會對此案核發的開發許可無效,環保署召開健康風險評估專家會議,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准許后里居民的「停止執行」及「假處分」申請。
國科會最後做出「停工不停產」決定,准許部分廠商繼續營運建廠,農民因此向環保署提公民訴訟告知函,檢舉此案未辦理環評審查,就讓中科三期實施開發行為。
環保署於99年8月底的第197次環評大會,再次做成有條件通過第一階段環評的結論。國科會發文中科管理局,做成開發許可。農民不服,依法向行政院提二次環評審查結果訴願,並聲請停止執行,但之後遭行政院駁回。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駁回公民訴訟假處分聲請。
民國100年初,農民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公民訴訟假處分抗告,最高行政法院於102年3月判決,廢棄發回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審,認為此案進行第二階環評較符合正當程序。
環保署長沈世宏今天表示,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理由僅肯認第二階段環評的公眾參與程序,環保署也以行政指導建議中科管理局依循辦理。今年1月7日收到中科管理局回文表示願意配合行政指導建議,讓此開發計畫進第2階段環評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