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表示,依現行規定,有價證券交易若「連續 5 個營業日」或「最近10個營業日內有 6 個營業日」或「最近30個營業日內有12個營業日」達證交所「公布注意交易資訊」標準時,該有價證券就會被公告採取處置措施。
證交所指出,新增「公布注意累計次數異常資訊」,內容是在揭露哪些有價證券於當日收盤後,其公布注意累計次數已達「連續 4 個營業日」或「最近 9 個營業日內有 5 個營業日」或「最近29個營業日內有11個營業日」的標準,目的是要提醒投資大眾,這些有價證券在次一營業日再度達到公布注意標準時,將被公告採取處置措施。
一般而言,公告處置之有價證券,通常經過多日公布注意的階段,因此投資人在該有價證券被處置之前,多半已知悉其交易異常情況,但證交所強調,為在特定有價證券公布注意累計次數異常、有可能被處置之前,再次提醒投資大眾注意交易風險,新增「公布注意累計次數異常資訊」有其必要性。
證交所表示,投資人可在每日下午 6 時30分後,查詢證交所網頁「市場公告」項下「公布注意累計次數異常資訊」得知,公告內容包括達異常標準之證券代號、證券名稱、達異常標準的情形等,而若是經由「監視業務督導會報」決議公告採取處置措施的有價證券,在處置期間所發布達公布注意標準的次數,因不計入處置標準的計算,因此不會揭露在上述資訊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