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本案,一分局高層坦承,分局平日雖有清查贓、證物,游員以此手法A走毒品,卻未查出,管理上確有疏漏。
依規定,偵查隊受理各派出所移送的刑事案件,由輪值偵查佐將嫌犯與贓、證物一併移送地檢署;嫌犯由檢察官複訊,贓、證物則繳交地檢署贓物庫。
但去年6月11日,忠二路派出所巡佐張發仁,在車主林志雄身上起獲安非他命138.5公克、海洛因20公克(合計黑市價超過70萬元)與8萬元現金。
偵查佐游進旺受理後,毒品卻以要送刑事局鑑驗,由游帶回保管。檢察官見毒品遲未入庫,兩度函文要求繳回毒品,還去電偵查隊追問;未料,他竟以刑事局的鑑驗報告未出爐搪塞;實際上,他已盜走毒品販賣,8萬元贓款也被私吞。
市警察局督察室獲報,報請檢察官邱智宏偵辦,游被羈押後供出,因積欠卡債與家庭所需開銷,無法支應才鋌而走險。忠二路派出所同仁得知,搖頭大嘆「實在很過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