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鼎鈞/台北報導
行政院今(21)日將舉行臨時院會,通過地政士法覆議案,送立法院覆議;如經全體立委過半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如果不接受,也沒有「下台」的風險。
原本憲法規定,覆議時,如經出席立法委員三分之二維持原案,行政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或「辭職」。但修憲後,行政院長提覆議已無「下台」的政治風險。
憲法增修條文規定,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10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
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15日內作成決議。如為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7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15日內作成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
覆議時,如經全體立委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