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101年6月間,姚載客到清境農場,當晚夜宿某山莊,因房間不足,旅行社將50幾歲的姚安排與女導遊同房,女導遊睡在靠廁所的床鋪,姚睡在另一床。
凌晨2時許,姚未經同意爬到女導遊床上,掀動棉被時驚醒該女,該女還沒反應過來,姚一手就伸進棉被內抱腰,該女推開,姚的雙腳則靠過來夾住該女一腿,順勢隔著衣褲撫摸女導遊下體,該女全力推開後跳下床,跑進廁所並上鎖。
辯想制止打呼 司機被判刑
數十分鐘後,女導遊開門探視,姚某已回自己的床睡著,女導遊才出來,回自己的床上躺著,但一夜未眠,清晨8時許,以手機傳簡訊「司機爬上我的床」給旅行社同事告知此事,回旅行社後報案處理。
姚坦承有上女導遊的床,但否認要強制猥褻,是因女導遊打呼聲太大,他跪在該女身邊,用手搖她的頭,用腳推她的腳,沒有伸手摸女導遊,法官認為被告狡辯,女導遊供詞可信,依強制猥褻判1年徒刑適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