熒茂:補行公告本公司處份大陸轉投資公司亞納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股權處分案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12 年前
第二條 第20款1.事實發生日:100/11/302.本次新增(減少)投資方式:處分本公司透過薩摩亞公司轉投資之子公司亞納科技(深圳)有限公司81%股權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45,990仟股/每股人民幣0.41元;人民幣18,630仟元(約新台幣88,293仟元)4.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公司名稱:亞納科技(深圳)有限公司5.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收資本額:截至100年12月止人民幣56,778仟元(約新台幣272,932仟元)6.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本次擬新增資本額:不適用7.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主要營業項目:開發生產及銷售手機螢幕之塑膠保護鏡片及桌上型電腦之塑膠保護鏡片8.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會計師意見型態:無保留意見9.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淨值:99年第四季人民幣42,250仟元(約新台幣187,611仟元)10.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損益金額:99年第四季人民幣7,813仟元(約新台幣34,694仟元)11.迄目前為止,對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際投資金額:截至100年第四季,投資金額港幣58,619仟元(約新台幣228,438仟元)。12.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深圳市英仕達科技有限公司、博尚通投資有限公司,該交易相對人與本公司並無任何關係。13.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日期及金額:不適用14.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15.處分利益(或損失):101年實際處分利益港幣9,123仟元(約新台幣35,151仟元)16.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依合約約定,股權轉讓協議簽訂15個工作日內付至雙方同意之第三方監管帳號,待經政府審批股權變更完成後,10個工作日再行轉至賣方公司帳戶。17.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1.雙方依公司資產及負債狀況採議價方式2.亞納公司100年12月31日淨值3.100年11月30日董事會18.經紀人:不適用19.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塑膠保護鏡片已逐漸被取代,故本集團逐漸退出此產業。20.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無21.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22.董事會通過日期:不適用23.監察人承認日期:不適用24.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截至100年第四季止,新台幣1,701,774仟元25.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截至100年第四季止,167%26.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截至100年第四季止,43.89%27.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率:截至100年第四季止,69.57%28.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截至100年第四季止,約新台幣1,701,774仟元29.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截至100年第四季止,167%30.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截至100年第四季止,43.89%31.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率:截至100年第四季止,69.57%32.最近三年度認列投資大陸損益金額:97年第四季:新台幣-67,379仟元98年第四季:新台幣-176,579仟元99年第四季:新台幣66,215仟元33.最近三年度獲利匯回金額:97年第四季:新台幣0元98年第四季:新台幣0元99年第四季:新台幣0元34.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35.其他敘明事項:註1:本公司於100年11月30日經董事會決議處分亞納公司股權81%,並於101年2月與買方深圳巿英仕達科技有限公司簽定股權轉讓協議書轉讓81%股權金額為人民幣18,630仟元(約新台幣88,293仟元),並於101年6月執行股權變更,且認列處份投資利益港幣9,123仟元(約新台幣35,151仟元),惟至101年底買方未依約實際付款,故本公司於102年初即對買方相關人進行資產查扣總查扣資產價值約人民幣2,700仟元(約新台幣12,693仟元),並在101年財報對該項股權交易應收款提列人民幣13,630仟元(約新台幣64,075仟元)之呆帳損失,至102年第三季無法取得亞納公司相關財報資料,故本公司於102年第三季將19%股權金額為人民幣4,370仟元(約新台幣20,543仟元)提列減損,並在同年第四季提列之損失人民幣2,300仟元(約新台幣10,812仟元),全數於102年認列本項交易之最大損失,對於買方深圳巿英仕達科技有限公司負責人違反合約之行為,本公司亦於103年8月至大陸經濟偵察局報案。註2:(1)最近一季財務報告期末總資產,係依據100年第四季會計師財務報表 (2)最近年度財務報告,係依據99年第四季會計師財務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