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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玫遣返 台英司法互助大成功

中央社/ 2014.01.19 00:00
(中央社記者黃貞貞倫敦特稿)潛逃英國的國防部軍情局中尉葉玫今天順利遣返回台灣,結束1年7個月的通緝,這是台灣與英國司法互助的成功出擊,對雙方未來司法合作創下難得與良好的先例。

34歲的葉玫宣稱,她在軍情局服務期間遭同袍排擠,工作難以勝任,向主管反映後仍無法調職,於是在2012年6月17日依照向軍情局申請的旅遊計畫搭機前往泰國,因為赴英國不需申請旅遊簽證,臨時再買機票飛到英國,6月18日抵達英國並申請政治庇護,中華民國駐英代表處7月接獲外交部通知,葉玫遭通緝,護照同時被註銷,隨即通報英國移民署。

葉玫停留英國期間一直住在威爾斯新港市(Newport),直到去年12月10日被英國移民署官員從住處帶走,最後關押在英格蘭東部貝德福市(Bedford)的移民遣送中心。

英國有給予受迫害者庇護的悠久歷史,並引以自豪,但英國內政部立場清楚「無法證明被遣返後可能遭迫害的非法居留者,將會被強制遣返」,葉玫的政治庇護案申請理由薄弱,雖然她居住英國期間沒有犯法,但也沒有合法證件逾期居留,遣返回台是必然的結果。

重視人權是英國的重要立國精神,葉玫被關押在遣送中心期間,曾因身體不適就醫,遣送中心人員注意照護,她的許多友人發動向國會議員請願,透過媒體為葉玫發聲,甚至發動電話攻勢企圖癱瘓英國政府安排遣返葉玫的航空公司電話線路,辯護律師也努力為她爭取不被遣返。

英國與台灣沒有正式外交關係,英國內政部為確保葉玫順利遣返回台灣,處理過程十分謹慎,堅持葉玫未踏上台灣土地前,不得對媒體披露消息;英方依遣返作業程序負擔旅費,並同意葉玫持駐英代表處核發的「入國證明書」,表達對台灣方面主權的尊重。

遣返或引渡在一般有外交關係的國家間尚屬不易,台英這次合作順利遣返葉玫,創下良好先例,顯示雙邊的互助與互信關係良好,是值得國人肯定的外交成就。

目前愛丁堡地方法院仍在審理酒醉駕車撞死台灣送報生的英商林克穎,2012年台灣與英國簽署「關於林克穎引渡瞭解備忘錄」,也寫下台灣與無邦交國家簽署引渡備忘錄的先例,審理法官馬凱弗(Kenneth Maciver)並正式確認台灣在本案具有管轄權的「領地」(Territory)地位。

林克穎能否引渡回台仍有後續審理,但台英在司法案件中達成的共識與建立的合作基礎,無疑都具有重要的歷史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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