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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玫遣返 依陸海空軍刑法處置

中央社/ 2014.01.18 00:00
(中央社記者劉麗榮台北18日電)潛逃英國的前軍事情報局中尉葉玫預料明天遣返回台,移交一般司法機關審理,但仍依軍人犯罪的「陸海空軍刑法」處置。

葉玫在英國的友人於台北時間今晚6時左右,在臉書上發布訊息,指葉玫已經被帶到機場即將遣返;對此,外交部發言人高安不證實相關訊息,僅表示相關部會將會在適當時機說明。

2012年6月18日葉玫自台灣經泰國到英國,在機場申請政治庇護;同年6月29日經國防部北部地方軍事法院檢察署認為涉嫌陸海空軍刑法第39條罪嫌,發布通緝在案;葉玫去年12月10日被英國移民署查獲,羈押在英格蘭東部貝德福市(Bedford)的移民遣送中心。

軍方表示,葉玫所涉刑責為「陸海空軍刑法」第39條「意圖長期脫免職役而離去或不就職役者」,屬一般逃亡罪,法定刑是5年以下有期徒刑。

葉玫逃亡後被發布通緝,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已被停役;此外,軍審法修法後,所有軍審案件在13日全面移交一般司法機關審理,但陸海空軍刑法仍然存在,只是審理機關不同。

由於葉玫先前在台中服役,案件移交後,續由台中地檢署發布通緝,一旦返台也由地方檢警人員逮捕、決定是否有羈押必要,權責都與軍方無涉,「軍法人員已沒有角色」。

逃亡期間,葉玫曾透過媒體表達不後悔報考軍情局,也不後悔離開台灣到英國,只因在軍情局的處境淪落到無路可退,不得不離開,淪落異鄉是不得已的選擇。

媒體報導,葉玫指控同袍對她有敵意、疏離、並取笑她年齡大等言語攻擊情況。

對此,軍情局執行長陳榮明少將曾說明,葉玫確實年齡比較大,主觀意識較強,但此事經過單位長官發現後,一再鼓勵,並希望她多與同仁相處。

對於長官嫌她妝化太濃,控訴受到不平等的待遇等指控,陳榮明也說,葉玫任職期間,所受的工作要求,均與一般同仁是一致的,並無差別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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