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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賢哲喊冤 國防部:應受制裁

NOWnews/ 2014.01.18 00:00

政治中心/台北報導

國防部發言人羅紹和今(18)日表示,羅賢哲出賣國家、背叛國家,喪失軍人忠貞氣節,自當接受國法制裁,以彰軍紀,並儆效尤。

媒體報導,軍法移送司法後,曾轟動一時的共諜、前陸軍少將羅賢哲,日前也在獄中喊冤,認為軍檢當年偵辦不公,將要求司法重審。他還在家書中驚爆,美國聯邦調查局(FBI)在夏威夷「設局」讓他入罪,並派員來台與軍檢聯審,還在偵訊室比出手槍(暗示處決)的手勢,威嚇他認罪。

國防部發言人羅紹和今天指出,羅賢哲接受國家栽培拔擢,竟然不知潔身自好,忠誠報國,自民國93年起為中共官員吸收利用,從事收集、交付情報的間諜活動,並收受中共官員財物賄賂,毀傷國家利益,危害國家安全,對國軍軍譽與士氣的衝擊重大。

監察院在100年11月18日完成羅賢哲案調查,並認為羅賢哲歷任重要軍職,未能潔身自愛、謹慎從事,竟出入不當場所,與歡場女子性交易,因此招致共諜要脅吸收利用,違背軍人應效忠國家、保守軍事機密義務,誠為「軍人之恥」。

羅紹和表示,羅賢哲出賣國家、背叛國家,喪失軍人忠貞氣節,自當接受國法制裁,以彰軍紀,並儆效尤。

國防部指出,高等軍事法院在民國100年5月19日起訴羅賢哲時,本應求處極刑,但考量偵查期間,羅賢哲自白犯罪事實,並主動繳交貪污犯罪所得,依「陸海空軍刑法」第25條後段及貪污治罪條例第8條第2項減輕其刑規定,求處羅賢哲無期徒刑;101年4月26日司法最高法院駁回羅賢哲上訴案,全案三審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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