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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吳競選經費 卓伯仲侵吞1800萬

自由時報/ 2014.01.18 00:00
國民黨副主席詹春柏證詞 成定罪關鍵

〔自由時報記者湯世名、吳為恭/員林報導〕彰化縣長卓伯源胞弟卓伯仲涉及環保袋採購弊案及侵占總統大選馬吳競選總部經費案,昨被彰化地院判處有期徒刑共十三年二月、應執行九年,其中侵占馬吳競選總部兩筆競選經費共一千八百多萬元採一罪一罰,各判決有期徒刑四年,合計八年。

國民黨彰化縣黨部主委謝柏意表示,政治獻金的收據都是黨中央開立,他不便回應。

判決書指出,彰化縣長卓伯源的重要樁腳汽車旅館業者黃四吉向敞盛公司借牌製作環保袋,為支應一○一年農曆春節需求,以分批進貨方式達成七百萬個交貨目標,但此時彰化縣府尚無具體經費或捐款可採買環保袋。但因一○一年二月彰化燈會開始在即,敞盛公司資金周轉不靈,黃四吉向卓伯仲求助,當時擔任馬吳彰化競選總部總幹事的卓伯仲,立即將一千萬元競選經費匯給敞盛公司協助周轉。

挪用經費給廠商周轉 不實發票核銷

敞盛公司後來因故一千萬元無法轉回台灣,卓伯仲認為,屆時將無法向國民黨及馬吳總部交代,竟萌生不法意圖,要求敞盛公司以製作文宣福袋等名義,開出一千萬元發票向國民黨及馬吳總部核銷,這筆錢即遭卓侵占。

判決書指出,大選過後,卓伯仲發現競選經費可能有大筆盈餘,為免上繳回國民黨或馬吳總部,便於一○一年元月間透過國榮公司開出九張不實發票,馬吳總部辦公室總務應寶國核對後,誤以為彰化總部支付競選海報印製等費用,而准予核銷,讓卓伯仲順利截留盈餘八百萬八千五百六十元的競選經費,構成侵占罪。

侵占兩筆經費 採一罪一罰合判八年

彰化地院合議庭認為,卓伯仲侵占馬吳總部兩筆競選經費共一千八百萬八千五百六十元,採一罪一罰,分別重判有期徒刑四年;至於貪污治罪條例的圖利罪部分則判決無罪。

合議庭認定卓伯仲侵占罪成立,有兩名證人的證詞是關鍵。去年十月底,合議庭傳喚國民黨副主席詹春柏出庭作證,蒞庭檢察官拿出只印「伯源」七言絕句的環保袋、碗組,詢問這算不算幫馬吳輔選?詹春柏回答,黨中央充分授權卓伯仲,只要不違法就好。

事後,合議庭再傳當年擔任馬吳總部總務的應寶國,詢問同意卓伯仲以輔選經費做這些文宣嗎?應寶國回答「不宜」。

沒想到,去年十二月二十日辯論終結庭那一天,詹春柏突然以國民黨副主席用箋寫了一封信給合議庭審判長,表明要補充證詞,聲明卓伯仲所決定的一切,他完全同意,也完全支持,讓合議庭認定卓確實做了上述事情,也有了更強的有罪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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