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聯在民國99年4月間,以「你是否同意政府與中國簽訂『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為題,向中選會提案舉辦公投,但遭到中選會駁回。
黃昆輝不滿中央選舉委員會駁回台聯ECFA公民投票案,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判決駁回。
黃昆輝召開記者會指出,司法淪為政治打手,自甘墮落,行政霸凌司法,非常不可思議,他絕對上訴力爭到底。
黃昆輝說,公投是人民的基本權利,大法官解釋已經很清楚,中選會的職責在於輔佐人民行使公投權,而非「審議」人民有無公投之權;行政院公投審議委員會不得就公投提案做實質審查,這是非常明確的;但是馬政府卻以行政強暴民意,強行阻止人民公投權。
他說,此公投案提出已3年多,人民的權利還沒有得到平反,ECFA已經實施多年,台灣經濟一再向下沉淪,現在人民更能看清楚ECFA對台灣的傷害,沒有公投就實施的ECFA沒有民意支持,應該予以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