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鐵協調委員會首次針對台灣高鐵提出營運不可抗力因素認定召開會議,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代理局長胡湘麟會後轉述,對於高鐵營運是否構成不可抗力因素,雙方對於運量等方面各有主張,協調會委員希望雙方進一步提供專業報告數據,再召開下次會議。
胡湘麟說,高鐵局希望在農曆年後盡快召開下次會議,對於高鐵要求延長特許期,今天會中沒有討論,沒有共識。
根據政府與台灣高鐵的合約,高鐵特許期是35年,從1998年簽訂合約開始計算到2033年。不過台灣高鐵公司去年向交通部提出特許期延長到99年,保證延特許期就降票價,但是交通部至今尚未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