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消防人員經人檢舉於去年12月19日上午前往理容院從事性交易,由於檢舉人所指稱的時間是陳姓消防人員上班時間,因此消防局接獲檢舉後即展開調查。
消防局指出,經消防局政風室調查後,陳姓消防人員當日刷到、刷退正常,並無公出、請假紀錄,經調閱消防局1樓出入口監視器,也未發現陳姓消防人員利用上班時間外出畫面。
不過,陳姓消防人員坦承去年曾數度前往理容院,從事所謂的「半套」性交易,並未利用上班時間前往色情場所。
消防局為了端正風紀,立即將陳姓消防人員由災害搶救科調任教育訓練科,並移請消防局考績委員會審議。
經考績會決議,陳姓消防人員涉足不當場所進行性交易部分,雖無直接證據證明,但陳姓消防人員自承屬實,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相關規定,依「消防專業人員獎懲標準表」規定,予以記過1次懲處。
消防局指出,陳姓消防人員是否利用上班時間不假外出,或利用公務之便從事與職務無關的行為,將待進一步調查,若事證明確,消防局將另行召開考績會議處,決不護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