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中午在官網公布上述管理辦法的全文,這是人行與公安部(類似台灣的警政署)、國家安全部聯合制定,10日已發布實施。
這項新辦法明定涉恐資產凍結的程序和要求,規定公安部公布恐怖活動組織及恐怖活動人員名單後,金融機構、特定非金融機構對名單所列組織和人員的資產應立即採取凍結措施。
「涉及恐怖活動資產凍結管理辦法」共22條,內容包括金融機構、特定非金融機構應當履行的資產凍結義務、解除凍結措施條件、被凍結資產的管理、當事人合法權益保障、涉外資產凍結、監督與處罰等方面。
這項辦法主要適用於在大陸境內設立的金融機構和特定非金融機構,同時要求其境外分支機構和附屬機構也應履行相關報告義務。
人行表示,人民銀行將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相關配套制度,加強對金融機構、特定非金融機構執行這項新政策的指導和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