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去年新修法,呼氣酒精濃度在0.14毫克以下,不會被處罰,除非是撞死人等嚴重肇事,且有明顯醉酒現象,才依公共危險罪法辦。
一鍋湯全喝光
中市豐原警分局潭子分駐所調查,33歲張男前夜與朋友聚餐,他們認為要吃全酒的羊肉爐才過癮,遂叫了一大鍋的全酒羊肉爐,一直吃到凌晨2時才返家睡覺,他不知自己喝了多少湯,只說「一鍋都吃完了」。
昨天上午7時許,張男駕車行經潭子區時,與一名開車的工程師擦撞,員警發現他酒測值0.16,他如果沒肇事,警察只會勸導,但因他肇事,即使是輕微擦撞,還是只能依法送辦。
警方表示,依新的酒駕法規,酒測值0.15至0.17是勸導,但肇事的話,不論輕重,都將依公共危險罪法辦;酒測值0.18至0.24是開罰單,除非肇事才會法辦;酒測值0.25以上,一律移送法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