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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棄養 農委會擬推獎金制度

立報/本報訊 2014.01.16 00:00
【記者黃文鈴台北報導】繼台南今年開始實行棄養貓犬檢舉獎金,農委會16日也表示,立院上會期有委員提出棄養檢舉獎金制度,目前進入黨團協商,將於下個會期繼續討論。目前構想獎金來源是各縣市動保案件罰鍰收入,撥一部分作為獎金,解決地方政府資源不足,中央不必再核撥費用。獎金數目與檢舉方式仍得等條文通過才另訂辦法。

立委王育敏16日召開「保護流浪動物 終結十二夜」公聽會,面對民間動保團體指出,應設立棄養檢舉獎金,減少民眾棄養案件發生。農委會畜牧處動保科長林宗毅表示,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上個會期提出一項14+1條包裹式動保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其中一條即為棄養檢舉獎金。

過去地方政府動保案件的罰鍰直接進入縣庫或市庫,若未來條文修正後,將另訂辦法將一部分罰鍰收入作為檢舉獎金。

此外,林宗毅也指出,行政院已核定一項103年至107年的中程計劃,改善全國21個縣市的公立收容設施。最初核定12億,但由於預算是每年編列,103年原先編列1.8億,最後僅補助2,850萬。

他表示,目前公立收容所多為民國89年至91年,《動保法》立法初期興建,當初是以人操作方便性考量規劃,多數缺乏檢疫設備,造成收容所內一旦發生傳染病便很難控制。這項計劃便是協助全國21個縣市改善收容設備並增加檢疫設施。

立委王育敏也表示,若收容環境不好,住在裡頭的貓狗不論是收容12天還是90天,都無法保障健康,唯有改善收容環境,才能降低動物因病致死的死亡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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