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消防局今天表示,台中市自民國102年12月1日起至103年5月31日試辦「台中市傷病患後送醫院作業執行計畫」,並於1月14日進行部分修正。
消防局指出,一般民眾通報救護車送醫,非危急民眾若未指定送醫醫院,救護人員則送往就近適當醫療機構進行醫治。
消防局表示,非危急病患或家屬若堅持救護車送到某指定醫院就醫,救護人員將請傷病患或家屬簽名具結,並配合送醫,但若送醫單程超過12公里,但到院並非急診就醫,則將依「台中市救護車收費標準」規定收費項目按次計資,寄發繳款單收取費用。
台中市消防局今天表示,台中市自民國102年12月1日起至103年5月31日試辦「台中市傷病患後送醫院作業執行計畫」,並於1月14日進行部分修正。
消防局指出,一般民眾通報救護車送醫,非危急民眾若未指定送醫醫院,救護人員則送往就近適當醫療機構進行醫治。
消防局表示,非危急病患或家屬若堅持救護車送到某指定醫院就醫,救護人員將請傷病患或家屬簽名具結,並配合送醫,但若送醫單程超過12公里,但到院並非急診就醫,則將依「台中市救護車收費標準」規定收費項目按次計資,寄發繳款單收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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