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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義國際: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資金貸與投資公司原爆點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案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1.16 00:00
第二條 第23款1.事實發生日:103/01/16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原爆點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係本公司持股61%之投資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65806(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0000(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0000(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營運週轉需要。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61458(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772485.計息方式:依動用額度收取利息6.還款之:(1)條件:貸款期限1年,借款人得隨時還款。(2)日期:依合約約定償還所借款項之日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75000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11.40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其他10.其他應敘明事項: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為本公司自有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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