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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貪腐 中共明令不提拔裸官

中央社/ 2014.01.16 00:00
(中央社台北16日電)中共中央近日公布黨政幹部任用條例,明定不得提拔「裸官」、因問責而被免職的黨政領導幹部1年內不安排職務。

「裸官」即「裸體做官」,是指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外,甚至大部分財產也移至國外的中國大陸官員。「裸官外逃」是大陸政壇與國有企業的嚴重問題之一。

大陸新京報今天報導,中共中央日前公布「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明確作出上述禁令。

此條例明定,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和因問責被免職的黨政領導幹部,1年內不安排職務,2年內不得擔任高於原任職務層次的職務。

新版任用條例也有「迴避原則」,即夫妻、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及姻親關係的親屬,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於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係職務。

此外,領導幹部不得在本人成長地擔任許多重要黨政職務。

新版條例對「破格提拔」明定,任職試用期未滿或提拔任職不滿1年的,不得破格提拔。不得在任職年限上連續破格。不得越2級提拔。

此外,新條例規定,如果是「帶病提拔」(提拔已有問題的官員),將追究黨委領導成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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