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3/01/162.公司名稱:冠德建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及經濟日報6.報導內容:「...法人估計,將可貢獻冠德EPS達0.7元,第2季入帳...」及「...去年12出售,且完成約3億元的款項入帳,剩餘文山區的5億多元土地預計今年2、3月完成過戶後入帳,將挹注公司首季營收。」7.發生緣由:媒體自行評估報導,不予評論。8.因應措施:無。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