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依行動通信業務管理規則第40條及行政程序法第93條等規定,以附負擔方式,通過中華電信及台灣大哥大申請行動寬頻業務籌設同意書案。
這兩家業者後續須依審查通過事業計畫書規劃,進行系統網路建設取得特許執照後,正式提供民眾高速寬頻上網服務。
NCC表示,為辦理行動寬頻業務得標者第2階段事業計畫書審查作業,已依「行動寬頻業務申請案審查作業要點」,遴聘11名學者專家組成審查委員會,申請案以先到先審為原則辦理,如得標者應具備的文件不全或其記載內容不完備或誤寫者,將通知申請者進行補件,補正程序分為形式檢查及實質審查等2階段。
NCC表示,其餘4家得標業者已分別提出行動寬頻業務籌設同意書,NCC將依規定進行審查,審查通過後會依序核發行動寬頻業務籌設同意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