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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保法修法 檢警調指偵查受限

中央社/ 2014.01.15 00:00
(中央社記者張榮祥台南15日電)通保法修正通過,台南檢警調認為對偵查有諸多限制,今天發表聯合聲明,希望儘速修法,以避免衝擊社會治安,危害民眾權益。

台南高分檢檢察長張斗輝、台南地檢署檢察長費玲玲、台南市警察局長陳子敬、調查局台南市調查處長李長明等人,下午在南檢召開記者會發表聲明,建請立法院及相關機關重新檢視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提出補救措施。

聲明指出,調取通聯紀錄的規定,比執行通訊監察還嚴格,明顯輕重失衡,忽略守法善良民眾權益。

聲明表示,和民眾權益相關的輕罪,雖不是最重本刑3年以上的重罪,但和民眾權益關係至深,影響民眾對司法觀感,更攸關社會治安的維繫,無法調閱通聯紀錄,將使真正犯罪嫌疑人無法追查。

聲明說,合法監聽所得的另案證據,均須7天內聲明法官審查認可,才可提為證據,非但增加檢察官、司法警察和法官嚴重負荷,也將使犯罪被追查的機會降低。公務員知有犯罪嫌疑,也無法偵查。

張斗輝說,通保法修正後有滯礙難行之處,若貿然實施,將嚴重衝擊社會治安,他尊重立法院修法,但距離公告實施還有5個月,尚可修法補救。103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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