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政府環保局今天指出,環保稽查人員與檢警昨天兵分8路稽查15家電鍍業等工廠,其中10家違反環保法規。
10家違法業者中,2家電鍍廠未依空氣污染防制法許可內容進行記錄,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規定,最高可處100萬元罰款。
一家電鍍廠及一家印染廠,分別因現場設施與排放許可證登載內容不符及作業廢水繞流排放,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最高可處60萬元罰款。
其他6家工廠因廢棄物儲存標示不明、廢棄物未依規定申報、申報缺漏及未提送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等,最高可處30萬元罰款。其中永康區一家電鍍廠因同時違反水污染防治法及廢棄物清理法,兩案併罰最高可處66萬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