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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ag暴賺百億? 遠通:沒有暴賺,虧損超過38億

NOWnews/ 2014.01.15 00:00

記者彭夢竺/台北報導

針對週刊報導「交通部放水,爛eTag暴賺百億」,遠通電收今(15)日回應表示,ETC案非但沒有暴賺,投資報酬更為負值,目前累計虧損已超過38億。

根據壹周刊報導標題「交通部放水,爛eTag暴賺百億」,遠通表示,遠通電收在ETC合約期間,含計次系統建置、計程系統建置與後續更新汰換成本合計將超過100億,為了配合政府計程ETC政策,提供免費eTag黏貼、OBU退費等,支出超過17億。此外,每年還需支出營運成本超過10億,主要包含車道與IT系統維運費用、門市及服務中心營運費用、營管費用等,20年營運成本合計超過200億。

遠通指出,目前累計虧損已超過38億,預計在12年後BOT合約屆滿時,ETC案報酬率為負值。

報導指稱「eTag無國外認證」,因招商文件僅要求在投標階段,系統需經國外認證,簽約後依議約確定條款第126條,建置營運廠商可提供更便利或更先進的電子收費服務及技術,系統仍須通過高公局查核驗證。

遠通表示,eTag是民國97年始成熟運用在電子收費的新技術,符合ISO 18000-6C國際標準,eTag服務符合政府要求的電子收費營運不中斷、保障用路人權益及政府零負擔的公益精神。針對報導指稱「測試草率」,遠通回應,完全依約依法辦理,高公局在 101年2月份進行「電子收費系統計次階段新增eTag設備全系統功能查核驗證」,通過後,高公局同意遠通電收在101年5月15日起,正式營運計次階段eTag系統服務(自101年5月15日至102年12月29日)。報導中指稱遠通「罰款拖延不罰」,違約金的民事爭議已依約進行訴訟中,遠通表示,高公局與遠通電收簽訂ETC建置營運契約,依促參法的規定係屬民事契約,遠通電收為政府BOT廠商,所有投入經費都由遠通電收負擔,政府完全零出資,有別於一般公共工程採購契約的經費是由政府出資。

關於報導,遠通電收因利用率未達及系統建置落後,罰款拖延不罰一事,相關爭議遠通電收已依契約約定,提請由社會公正人士所組成的協調委員會處理,因雙方對協調建議無共識,因此再依約提起民事訴訟解決爭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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