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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涉公司法 劉政鴻列被告

中央商情網/ 2014.01.14 00:00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014年1月14日電)士林地檢署偵辦劉政池涉竊占國土案,質疑劉政池胞兄、苗栗縣長劉政鴻疑違反公司法,今天以被告身分傳喚劉政鴻,釐清案情。

劉政池在陽明山興建溫泉別墅七七行館,涉嫌占用1800坪國有地做觀景草皮,並砍樹、挖地道,私設噴水孔等設施。士檢去年11月間展開搜索行動,並在行館外草皮挖出由12個貨櫃組成的地下室。

檢調約談包括劉政池、妻子簡萱、女兒劉冠廷、劉冠余等10多人說明。檢察官訊後認為劉政池涉犯詐欺、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竊占,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勾串之虞,聲請羈押禁見。法院裁定新台幣300萬元交保。

另外,檢調查出七七行館房屋產權登記為九冠開發公司,公司董事長是劉政池次女劉冠余,監察人是長女劉冠廷,檢方訊後分別以100萬元、200萬元諭令交保。

檢調清查九冠開發公司後,懷疑該公司有驗資不實情事,今天上午傳喚劉政池說明,訊後請回。檢調下午隨即以被告身分傳喚劉政鴻到案,因為查獲疑驗資不實的期間,劉政鴻為九冠開發公司負責人。

公司法第9條規定,公司應收之股款,股東並未實際繳納,而以申請文件表明收足,或股東雖已繳納而於登記後將股款發還股東,或任由股東收回者,公司負責人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上25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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