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銘異:董事會決議調整國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之計畫項目、運用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1.14 00:00
第二條 第16款1.董事會決議變更日期:103/01/142.原計畫申報生效之日期:100/09/013.變動原因:因應公司未來營運之規劃,解散清算銘宏材料科技(常熟)有限公司。4.歷次變更前後募集資金計畫:計畫項目(新台幣) 原計畫金額 變更後計畫金額 變動金額銘宏材料科技(常熟)有限公司 22,556仟元 0仟元 (22,556仟元)充實營運資金 0仟元 22,770仟元 22,770仟元合 計 22,556仟元 22,770仟元 214仟元5.預計執行進度:充實營運資金新台幣22,770仟元預計於103年第1季完成。6.預計完成日期:103/03/317.預計可能產生效益:銘宏解散清算後依持股比例匯回投資款美金759仟元,匯回款項擬用以充實營運資金,其預計效益以取代銀行融資節省利息支出為基礎,按本公司目前短期借款利率2.5%設算每年可節省之利息支出約為新台幣569仟元。8.與原預計效益產生之差異:(1)原計畫效益:轉投資銘宏材料科技(常熟)有限公司,預估100~104年依51%持股比率可認列之投資損益分別為新台幣(8,455)仟元、16,193仟元、45,755仟元、45,755仟元及45,755仟元。(2)變更計畫後效益:匯回款項擬用以充實營運資金,其預計效益以取代銀行融資節省利息支出為基礎,按本公司目前短期借款利率2.5%設算每年可節省之利息支出約為新台幣569仟元。9.本次變更對股東權益之影響:本次調整計畫並未涉及對外募集資金,故無股權稀釋之虞,另本次計畫調整係因應公司未來營運規劃之需,將匯回銘宏材料科技(常熟)有限公司之投資款調整用於「充實營運資金」,以活化資金運用、節省利息支出,對股東權益應屬正面之影響。10.原主辦承銷商評估意見摘要:(1)本次募集資金計畫變更之必要性與合理性:惟因全球經濟景氣轉變,銘異公司董事會考量產業狀況及原物料價格變化,不利於轉投資銘宏公司之效益而決議解散,並擬將收回原已投資銘宏公司之款項用以充實營運資金。綜上,本次募集資金計畫變更係因事後客觀因素改變,致原計畫執行顯無效益,故銘異公司變更本次募集資金計畫有其必要性與合理性。(2)本次募集資金計畫變更後預計效益與進度達成之可行性:本次募集資金計畫變更後,銘異公司擬將收回原已投入轉投資海外事業銘宏公司投資款美金759仟元(以1美元兌換30元新台幣計算,折合新台幣22,770仟元)用於充實營運資金。前述收回款項業已匯回儲存於銘異公司之帳戶,未有動支受限情事。另預計效益係以取代銀行融資節省利息支出為基礎,按銘異公司目前短期借款利率2.5%設算每年可節省之利息支出約為569仟元,故銘異公司本次募集資金計畫變更後預計效益與進度達成尚屬可行。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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