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28款1.事實發生日:103/01/132.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原因: 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03年1月13日證櫃審字第10200329782號公告: 本公司因重大設備、存貨之採購及付款作業,以及資金貸與他人之管理等事項之內部控 制制度執行有重大缺失,且未確實檢討改善,核有本中心興櫃審查準則第38條第 1項第 11款規定情事,爰依規定公告自103年1月20日起,停止其普通股股票在證券商營業處所 買賣.3.預計或實際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日期:自103年01月20日起,停止其普通股股票 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4.其它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