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今天公布判決指出,女子是台北市一家酒店幹部,男方在民國100年5月間上門消費,不願將業績歸給女方,雙方爆發激烈口角,他辱罵五字經還出手推一把。
男方事後被依傷害、公然侮辱等罪判處拘役59日,可易科罰金確定。女方求償名譽權、人格權及工作損失80萬元。
男方抗辯當天是女方強行進入包廂糾纏,他略有酒意伸手推了一下,並沒有毆打,事後女方還致電噓寒問暖,並沒有受到精神損害。但法官依據刑事判決,判決男方應賠償12萬元,全案可上訴。
法院今天公布判決指出,女子是台北市一家酒店幹部,男方在民國100年5月間上門消費,不願將業績歸給女方,雙方爆發激烈口角,他辱罵五字經還出手推一把。
男方事後被依傷害、公然侮辱等罪判處拘役59日,可易科罰金確定。女方求償名譽權、人格權及工作損失80萬元。
男方抗辯當天是女方強行進入包廂糾纏,他略有酒意伸手推了一下,並沒有毆打,事後女方還致電噓寒問暖,並沒有受到精神損害。但法官依據刑事判決,判決男方應賠償12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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