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聯社報導,新墨西哥州地方法院法官奈許(Nan Nash)說,州憲禁止未經正當法律程序,剝奪人身自由、生命或財產。
奈許的裁決寫道:「對新墨西哥州人民的自由、安全與幸福而言,讓擁有決定能力的重症病患選擇死亡協助權,沒有什麼是比這更重大、私人與不可或缺的權利。」
奈許也裁決說,不能以新墨西哥州的協助自殺法起訴醫師。根據這條法規,協助自殺為第4級重罪。
奈許的裁決源於去年12月1場為期兩天的審理。當時兩名醫師與聖塔菲(Santa Fe)1名罹患末期子宮癌的女子要求法官判定,醫師若為尋求結束生命、有決定能力的重症病患開立處方,不會觸犯新墨西哥州的自殺法。
醫師莫瑞斯(Katherine Morris)、曼加里克(Aroop Mangalik)與病患芮格茲(Aja Riggs)2012年3月首度提出這項訴訟。(譯者:中央社鄭詩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