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署醫務管理組組長林阿明說,今年的春節有6天,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規定,持慢性病連續處方箋領藥的民眾,必須在上次給藥期間屆滿前10天內,才可以憑原處方箋再次領取下一個月的用藥。
林阿明說,春節前10天是指自1月20日起領藥,提醒持有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的民眾用藥不中斷,健保署已發函請全國健保特約醫院、診所及藥局,協助民眾預領下個月用藥。
健保署醫務管理組組長林阿明說,今年的春節有6天,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規定,持慢性病連續處方箋領藥的民眾,必須在上次給藥期間屆滿前10天內,才可以憑原處方箋再次領取下一個月的用藥。
林阿明說,春節前10天是指自1月20日起領藥,提醒持有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的民眾用藥不中斷,健保署已發函請全國健保特約醫院、診所及藥局,協助民眾預領下個月用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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