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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法官:銀行須報外國客戶利息

中央社/ 2014.01.14 00:00
(中央社台北14日電)美國聯邦法官說,美國的銀行必須申報居住國外帳戶持有人所賺的利息,這項判決不利於挑戰國稅局(Internal Revenue Service)規定的2個銀行公會。

華盛頓聯邦地方法官勃斯伯格(James. E. Boasberg)昨天在判決書中說,這項規定將嚇阻外國和本國的逃稅,但對銀行只會造成最小的申報負擔,且除了逃稅者之外,不會造成任何人將資金從美國帳戶中抽走。

美國國稅局為了遵守國際條約有關要求外國銀行提供美國納稅人國外帳戶訊息的規定,將要求美國的銀行提供類似的訊息。美國境內的銀行都已必須申報美國公民和居民獲得的利息。這項新的規定只適用於與美國簽訂交換協定的大約70個國家的國民。

勃斯伯格說:「互惠是這種條約成功的關鍵。如果美國不蒐集和報告外國帳戶持有人的稅務訊息,我們對提供我們類似訊息的國家也將毫無獎勵措施。」

佛羅里達銀行公會和德州銀行公會在去年4月提告,要求封殺這項規定,他們宣稱,銀行將因此而受害,因為來自包括埃及、墨西哥、巴基斯坦、俄羅斯聯邦和委內瑞拉的帳戶持有人,將因擔心有關他們個人資產的訊息洩漏到這些國家而提走他們的存款。(譯者:中央社簡長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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