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去年12月20日初審通過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不過朝野對部分爭議條文沒有共識,交付朝野協商,今天達成共識,包括須先經檢察署立案才可向法院聲請監聽票;單一監聽票聲請以單一監察對象為限;合法監聽或違法監聽不得作為政治偵防或其他使用;調取通聯紀錄除少數組織犯罪等,須符法官保留,依令狀主義,向法院申請核准。
司改會指出,若真要杜絕濫權監聽,就應廢除監聽中心,實施同步監聽,就算廢不掉,也應將其改隸其它中立客觀的機關,不能任由警調全權掌握,民進黨對此全無堅持,又民進黨對於調閱「通聯紀錄」應由法官核發命令,也無太大堅持,顯然並非真心想要杜絕濫權監聽。
此外,司改會認為,所謂「一監聽票限聽一人」看似進步,但協商通過的法案,只要是同一案件或甚至相牽連的案件,仍得同時聲請數張監聽票。
司改會又指出,國民黨強力護航毫無人權觀念的警調,動輒用「治安將會敗壞」來恐嚇人民,應予嚴厲譴責,而法務部也同起舞與煽惑,無視檢察官的天職是要管控警調辦案,保障人民的權利,免受任意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