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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103年計程車運價春節加成期間,自1月29日起至2月4日止一律按錶計費再加收50元!

大成報/杜忠聰 2014.01.13 00:00
【大成報記者杜忠聰/臺南報導】農曆春節將屆,臺南市計程車在過年期間將循往例加成收費。依照臺南市計程車運價規定,103年度春節加成期間自國曆1月29日凌晨零時起至2月4日夜間十二時止,即農曆除夕前一日至大年初五,除分別依平常日之日、夜間運價(夜間23時至凌晨6時加2成)計費外,全天候將按錶再加收50元。

春節假期,市民往返外地工作地點或外出訪友拜年踏青的機會增多,民眾利用計程車的機會也大為增加,為免少數不肖業者藉機加價收費,造成消費者損失,市政府特別統一規定加價標準,交通局強調,春節期間搭乘計程車僅會較平常日多出50元,以維護市場秩序和市民權益。

為督促計程車業者遵守計程車收費規定,交通局也請民眾共同監督計程車業者,若有不按錶收費、擅自加價、故意繞道或拒載短程等情形,可記下車號、搭車時間、司機姓名等詳細資訊,向下列機關申訴:

市民服務熱線:1999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06-2629292或110

臺南市公共運輸處:06-223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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