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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絨衣羽絨成分 擬強制標示

中央社/ 2014.01.13 00:00
(中央社記者黃巧雯台北13日電)經濟部今天宣布,春節前將公告實施修訂服飾標示基準,未來羽絨衣內填充物若含羽絨成分需強制標示,實施後將給予廠商 1年緩衝期。

現行依商品標示法所發布的服飾標示基準,自民國96年公告修正至今已逾6年,但因服飾材料及製造方法日趨多元,現行規定已不敷使用或有困難,經濟部近期將公布實施新修訂標準。

由於服飾商品常使用羽絨材料,經濟部商業司科長陳威達表示,但目前並無相關規範強制業者標示,因此這次修正標準,未來羽絨衣填充物若含羽絨,需明確標示成分及比例,但羽毛成分不在此限。

陳威達指出,春節前將公告實施新修訂標準,將給予廠商 1年緩衝期,屆時若未標示者,將先限期改正,未改正者,將開罰新台幣2萬元至20萬元。

經濟部這次還修訂放寬口罩、眼罩、袖套、針織手套其附縫洗滌等標籤標示,由於標籤附縫在上述配件上易造成穿載不適且影響美觀,未來將放寬可改以附掛、說明書、貼標等其他顯著方式進行標示。

另外,由於目前市面上襪類商品多以雙或以單一包裝方式為單位販售,陳威達表示,因同包裝內襪類商品大部分相同,未來修訂標準放寬,僅需在外包裝外統一標示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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