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條 第9款1.事實發生日:103/01/132.發生緣由:依本公司經台灣桃園地方法院裁定認可之重整計畫辦理。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1)不動產標地物:新北市中和區中正路951號18樓之建物及其坐落之土地持分。(2)出售方式:以公開程式洽特定人議價方式出售,以高於底價之價高者優先得標。(3)公開議價日期、時間及場所:103年1月16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公司桃園縣平鎮市東勢里12鄰太平西路99巷38號會議室當眾公開議價。(4)參與公開議價者如需察勘標售標的物,請於103年1月15日前聯絡胡小姐電話03-4606755分機353